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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6-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安防

北海港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招标 正文内容

北海港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招标
招标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北海港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通过在堆场、周界、铁路线等关键区域部署前端智能识别摄像机,通过对现有监控系统的智慧化升级,实现对管控区域内的人员、车辆进行智能管控;通过管控平台实现全网统一的数据、事件、用户、权限等管理,满足系统多用户的监控、管理、事件处理全流程跟踪需求,包括视频监控、智能识别(包括安全帽、人车识别、车辆逆行、周界行为分析、散货堆场火源检测、铁路线人车管控等)、报警/事件管理、整个安防信息化系统运行状态监控、GIS可视化综合监测、跨子系统业务联动、设备在线参数设定、设备远程控制等系统或业务,真正做到“坐阵指挥中心,掌控千里之外”。北海港智慧安防管控平台支持与北部湾港智慧安防总控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平台间级联,需满足股份公司-港口智慧安防一体化要求,资源共享、统一管理。
2.2招标范围:
此次北海港智慧安防系统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包括前端智能视频采集系统、智慧安防管控平台、港口IP网络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和智能运维服务平台。具体如下:
(1) 前端智能视频采集子系统
视频监控子系统通过在堆场、码头、闸口、主要道路等位置布置AI智能摄像机,实现对海关围网的智能识别周界管理、散货堆场的火源检测、铁路线上人车等危险物的识别与告警、港口人车的智能布控以及作业区的人员安全帽的智能识别,从而有效实现对港口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的智能化升级,提升码头的安防智能化管理水平。
(2) 智慧安防管控平台
智慧安防管控平台是北海港智慧安防系统的核心,可实现与各个安防子系统的互联互通,使各子系统有机、高效联动,让各单独的安全防范子系统组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搭建技术联防、统筹管理的大系统运行模式,从而实现不同系统在同一平台下进行统一管理与数据处理。
智慧安防管控平台支持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的智慧安防管控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平台间级联,需满足集团-港口智慧安防一体化运营机制,资源共享、统一管理;
通过智慧安防管控平台对各系统间的整合,提高港区安防整体工作效率、提升系统的智能化程度。
各子系统间进行信息共享,具有“集中管理”、“安防可视”、“灵活联动”、“决策支持”等特性,最终实现安防系统的安全智能化管理模式。
(3) 港口IP网络设备综合管理系统
港口IP网络设备综合管理系统是整个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支撑平台。系统需对本项目中网管交换机、服务器、摄像机等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实现故障处理、统计,自动发现、识别设备等功能。告警管理、资产管理、性能管理、经验管理、设备拓扑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以及管理风险,解决设备管控、功能实现、运营维护以及拓展集成等难题。可选安全接入模块,实现前端采集设备的安全预警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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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运维服务平台旨在为或客户提供功能实用、质量可靠、界面美观的运维服务管理平台,有效解决各类相关角色在生产运维、资产管理、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业务痛点,智能运维服务平台建设应参考ITSS标准(国家标准)、ITIL标准(国际标准)。
2.3建设地点:北海港。
2.4交货期:
交货期:项目总工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
阶段: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前端智能摄像机安装部署;
第二阶段:前端设备完成安装后10个工作日完成视频管理平台的部署;
第三阶段: 前端设备完成安装后10个工作日完成港口IP网络设备综合管理系统的部署;
第四阶段: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北海智慧安防管控平台和智能运维服务平台的部署,且完成北海智慧安防管控平台与北部湾港智慧安防总控平台的对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投标方须具有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案例金额不少于500万,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斧章(原件备查)。
3.3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等方面的资金,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
3.4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交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买方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1)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实施同类项目经验,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2)技术负责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项目担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5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投标人派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7月20日10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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