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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浮桥河灌区新建扩建工程环保工程第10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5-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武汉招标

关 键 词:湖北

湖北省浮桥河灌区新建扩建工程环保工程 正文内容

湖北省浮桥河灌区新建扩建工程环保工程第10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浮桥河灌区新建扩建工程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复〔2022〕1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麻城市浮桥河灌区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和武汉市新洲区
建设规模:浮桥河灌区位于长江中游北岸,北至麻城市顺河镇,西与红安县尾斗山水库灌区接壤,东以举水为界,南至新洲区凤凰镇,与新洲区举水灌区、倒水灌区相接,跨越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和武汉市新洲区两市区,是以浮桥河水库为主要水源,蓄、引、提相结合的大型灌区。
其他: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渠道工程:新建并衬砌渠道总长86.579公里,其中干渠总长8.709公里、支渠总长72.653公里、斗渠总长5.217公里;已有渠道衬砌总长119.214公里,其中干渠总长75.958公里、支渠总长43.256公里;(2)渠系建筑物:改造渠系建筑物1259处;(3)灌区信息化:建设干支渠、干渠斗口和泵站自动量测水站点共计132处;建设渠道水位监测站点167处;在管理机构、闸门、泵站、险工险段和重要交通桥等处建设视频监视站点共计287处;(4)管理设施:对7个管理段的办公、生产生活用房进行维修改造,配备管护设备等;在设计水深较大的渠道设置救生踏步、防护栏杆,在重要渠系建筑物的进出口设置踏步和警示牌、防护栏杆。渠道设置界桩,管理段设立界碑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湖北省浮桥河灌区新建扩建工程环保工程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0个标段,本次招标为11个标段(第10-20标段),第10标段为环保工程标段,第11标段为水保工程标段,第12标段为建设监理标段,第13标段为平行检测标段,第14-17标段为第三方检测标段,第18标段为环保监测及验收标段,第19标段为水保监测标段,第20标段为水保验收标段,本标段为第10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15
合同估算价:791.73万元
2.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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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3)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或造价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最高限价50%的大型灌区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类型与规模,还应提供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5)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8)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附件。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3)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人项目经理若有在建工程(在工期内的)但已变更的或已完工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的中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05月14日至2023年05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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