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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能广西分公司浦北金康风电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预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钦州招标

关 键 词:华能

2024年华能广西分公司浦北金康风电 正文内容

2024年华能广西分公司浦北金康风电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预招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西分公司浦北金康风电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浦北华能景顺金康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该项目履行完华能投资决策程序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2.2规模:华能浦北金康风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西北部,主要考虑利用福旺镇西北部、官垌镇西部、寨圩镇西南部及浦北县西北侧县界上的一带山脊区域,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09°32'31.79",北纬22°30'57.70",场址中心距浦北县直线距离约33km。风电场场面积约61km2。本风电场场址区域属山地丘陵地貌,山脊大致为南~北走向,山脊支梁大致为东南走向,山顶高程约250m~750m,山体较为连续,局部地形起伏相对较大,现场植被茂盛,山上主要以桉树、荒草及低矮灌木为主。计划安装40台5.0MW风机,总计装机容量200MW,与浦北壮岭项目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
2.3标段划分:华能广西分公司浦北金康风电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
2.5计划工期:计划于2024年11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时间为准),开工后90日历天首批机组并网发电,270日历天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180日历天工程竣工移交。
2.6招标范围:
2.6.1总体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的勘察设计(出具地勘报告)、风机选址及敏感性因素排查、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及配合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等勘察设计工作;进场道路(含空障、路障清理改造等施工,需满足大件运输的要求)、场内道路、风机平台、风机基础、风机安装及调试、集电线路架空(含交叉跨越、迁改等)、电缆及其附件、升压站设备、风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负责项目征地,配合开展用地、用林、电网等所有涉及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性能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环、水保监理检测专项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消防、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验收服务,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服务等。具备项目投产运行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及工程,以及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信息、档案、消防等管理。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频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本项目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升压站设备采购,但不包括升压站设备的保管、土建工程、安装、试验、调试、试运、移交生产等工作。
2.6.2勘察设计
2.6.2.1勘察:
第一:测绘
(1)勘察人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招标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
(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4)根据设计需要,场区范围内的风机机位1:500,道路区域1:2000地形图测绘。
第二:勘探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3)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甲方、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第三:取样
(1)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
第四:试验
(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
(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3)勘察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2.6.2.2设计
2.6.2.2.1设计范围
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2.6.2.2.2工作内容及深度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
场内外道路、平面高程控制(含方格网布置)、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设、平断面测量、地质专业的测量、水文专业的测量;建立工程施工测量网(控制点个数10点以内);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工程施工测量网建设报告、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土壤电阻率报告等。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范围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范围,主要内容应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项目的完整性。施工图深度应满足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竣工图编制
设计范围同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范围,竣工图深度等同于施工图设计深度,深度要求符合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
设计归总
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乙方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甲方协助;乙方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如果有)。
网络及信息化设计(如果有)。
现场设计服务。
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2.6.2.3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6.2.4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全过程设计监督单位提出的要求,并按照全过程设计监督单位的要求执行。
2.6.3设备供货
(1)华能集团已完成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且为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华能集团框采设备范围:塔筒、箱变、SVG、电缆(风机至箱变、箱变至终端塔、终端塔至升压站内开关柜部分)、风功率预测(采用声雷达风功率预测)。投标人必须向华能集团集采中标单位进行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结算价格以集采中标价格为准(招标人已在投标报价表中暂估价)。
(2)除华能集团框采的设备,其他所需设备(除主变、GIS、预制舱及其一二次设备)全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并负责购买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二次搬运及保管,除升压站设备外的保管、安装、试验、调试、试运、移交生产等工作,并接受甲方及委托第三方对主要设备(风电机组、塔筒、箱变等)的设计监督、质量监造、技术监督及调试监督。
(3)不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相应标准。
(4)塔筒设备设计、采购须结合当地政府要求进行彩绘。
2.6.4主体建筑与安装工程
(1)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场内道路及排水设施、挡土墙、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基坑降排水及支护,防洪涝设施,防雷接地,电缆沟、电缆井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绿化恢复、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达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标准。道路符合《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且负责所有道路空障、路障清理工作,满足大件运输要求。
(2)风电场场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基础预埋件等)、集电线路(含交叉跨越、迁改等)、箱式变压器等安装调试。
(3)风电场区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场区监控系统(主要场区内监控通讯柜及后台服务器、场内视频监视等)、电缆、光缆敷设、电缆及附件、集电线路材料(塔材、线材、金具、避雷器、开关、在线监测装置等)、钢筋、水泥、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采购、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定值计算、试运行等。
(4)本标段不含升压站土建工程、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本标段和升压站标段分界点:35kV进线开关柜接线铜牌(负责接线),升压站相关设备通信柜(负责光纤熔接安装)。
(5)施工期沉降观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观测报告。
(6)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实现并网发电并通过240h整套启动试运行(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2015)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进入240h试运行考核需主机设备接入集团公司智慧运维中心。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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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使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费用。
投标人自行建设与现场主干道相连的施工区和生活区道路。
投标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中的的道路清障、桥涵加固、林木砍伐、协调、手续办理等,报价含于总价中。
上述费用均由投标人负担。
(8)投标人负责以上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本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
(b)配合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场站命名、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所有涉网设备联合调试及调通、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等所有与电网有关的工作。
(c)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包括塔筒、叶片及主机设备连接高强螺栓、锚栓等检测工作(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并提供报告)。
(d)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e)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f)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9)负责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a)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施工协调费的使用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本标段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赔偿及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b)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招标人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招标人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10)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
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基础占地出让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永久征地费用及青苗补偿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从暂列金征地费中据实列支。
风电场内新建及改造道路、风机平台、集电线路塔基及塔基围成的矩形区域、弃土弃渣场长期土地占用及其青苗补偿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从暂列金征地费中据实列支。
临时土地占用及其青苗补偿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综合报价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修建场内道路、电缆沟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占地、集电线路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土地费及青苗补偿费。
投标人要杜绝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道路、平台超挖,道路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临时施工便道,塔基操作平台等。征占临时用地前,范围须经招标人确认,如发生未确认先征占或确认甲使用乙情况发生,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的双倍在合同中扣除。
(11)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2.6.5其他工作及要求
(1)负责办理各项开工合法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通道的办理、建设用地批复、环评、水保等合法性手续,配合招标人办理四证一书。
(2)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含迁坟)、砍伐证等相关合法性手续,补偿费用由招标人负责(补偿费用执行当地政府标准),协调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配合招标人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在监理的监督下,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参加招标人定期组织的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在监理的监督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负责完成华能质量监督检查,投标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投标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风电场防雷检测并完成备案。
(6)环、水保监理监测及专项目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消防、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验收服务,全部项目资料整理归档(负责档案电子化)等各项服务等。
(7)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频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8)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9)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主机、叶片、塔筒等所有设备二次及以上倒运、装卸、牵引机械设备和堆场租赁、管理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所需的工装、带后轮转向车辆,运输过程中所需的障碍清除、政策处理协调、通行证办理、倒运、牵引、换装吊具及堆场租赁、路面修整及后期路面损坏修复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须结合项目现场实际及项目工期安排等因素充分考虑并综合报价。
(10)项目工程防雷、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升压站电磁辐射等备案及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业主仅为其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
(11)负责施工超过招标人已办理临时用地(包括施工营地、加工厂、临时堆场等,涉及施工期间用地手续办理、费用补偿及植被恢复等)以外的征用、租赁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负责全部临时用地恢复等费用。
(12)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质量监督、启动验收等)办理及并网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协调工作,投标人配合。
(13)施工过程配合完成项目工程土地征用、租赁及相关协调工作。
(14)负责各项内外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检查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5)招标人提出需投人配合的其他工作。
(16)投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7)本合同期间,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因素造成项目开展的水源手续及处理、取水口替换工程实施(详见附件)、塌方、污染等可能引发的赔偿、纠纷等事务均由投标方负责,并负责相关费用,费用含在固定总价部分内。
(18)本项目部分机位平台较小,无法满足履带吊作业条件,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主吊要求全部为汽车吊(徐工汽车吊XCA1600/1600吨除外),且数量不得少于4台。吊装专业分包可执行华能集团《2023-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资格预审结果》,吊装分包单位主吊设备为自有设备的,必须提供购置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完税证明);或主吊设备为分包单位租赁设备的,出租人出租的设备须是自有设备(融资租赁设备视同自有设备),出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出租人购置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海关完税证明)。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投标人应理解并掌握当地政策要求,做好本项目主要设备、物资、材料生产、制作或组装方案,及对供货进度的保障措施。
本项目总承包范围为从工程起点(核准手续开始)至实现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试运行240小时后通过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移交生产为止。投标人负责质保期的消缺、改造、售后服务等质保期内的服务;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除工程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建设期利息、设备监造及机组性能测试、生产准备费、生产车辆、涉网试验(9+4)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外,其它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等任何因素而增加费用。
本工程质保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质保期为2年;土建工程质保期为2年;电气设备质保期为2年;风机整机质保期为5年。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合同生效。合同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7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2.7.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2.7.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8%;
2.7.3单位工程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100MW及以上容量的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需提供住建部官网下载的电子证书,签名及有效期均满足住建部相关要求)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风电项目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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