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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0-09-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2020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 正文内容

2020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
2020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
吉林2020-09-15
招标编码:CBL_20200915_800000000000000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020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编号:ZTY-2020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长发改审批字【2020】1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市二道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两个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共计4条市政道路。南部新城回迁房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实施地点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涉及市政配套道路为丙五十三路(前进大街—丙六十六路)、丙六十六路(丙五十三路—丙五十二路);宝雍阁.金色8里城G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实施地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涉及市政配套道路为丙三路(新开西街-新开大街)、新开西街(丙三路-乾安路)。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和电气工程),项目性质为新建。
2.4、招标范围:2020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8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1,359,878.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3.4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自2020年9月15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21日16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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