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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碳普惠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碳普惠系统建 正文内容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碳普惠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碳普惠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组织机构: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21
基本信息
采购单号: GT202009001262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类型: 服务
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9-24 16:00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2020-09-28 10:00
服务开始时间: 2020-11-30
备注: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碳普惠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谈判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碳普惠系统建设项目
1.采购编号:永电采购〔2020〕39号
2.采购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4.最高限价:18万
5.报价有效期:90天
6.竞谈保证金:无。
7.工期要求:在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小组认证验收。
8.项目施工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2008号
9.项目简介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福建省首家超低排放的环保电厂,一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生态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一直以来都将如何提高设备环保力度,降低能源污染,作为企业不懈努力的方向。通过加大环保改造的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开展环保技术改造,充分运用减排科技创新,降低各项排放指标,除了在对全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改造的基础上,自我加压,积极探索超低排放的优化方案,圆满完成了机组超低排放目标。为实现公司的绿色发展,除推进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外,提高员工的低碳行为意识也尤为重要。碳普惠这一创新性机制可以通过商业激励、财政支持等方式为员工的低碳行为提供适当普惠激励,形成绿色低碳的正向引导机制,促进全公司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是坚持绿色惠民、生态资源平等公平等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
11项目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碳普惠系统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软硬件的配备。
12.安全要求: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切实执行国家、行业和业主单位的有关安全标准及规范规定,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等。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开启报价后谈判小组成员将会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本次竞争性谈判合格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采购文件和以下所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或销售;
3.业绩要求:要求供应商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类似项目系统开发的业绩至少3项。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
4.信誉要求: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没有被电子商务平台评为D级供应商,未列入黑名单(在评审时前2年内);
(4)没有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组织的任何形式的采购中被发现有围串标行为且未超过6个月的;
(5)不得被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技术方案编制方面、硬件建设方面、软件系统方面、技术力量方面、售后服务方面”列入不合格情形。
5.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近三年(2017-2019年)连续亏损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同时报价;
(4)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首轮报价截止日前)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上述提及的各种资质证照、业绩、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须是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扫描件,分辨率一般为200-600DPI,格式一般为pdf,可以采用黑白)须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部分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前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应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并保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否则一旦有发现虚假资料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处理,取消其谈判资格或成交资格。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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