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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深圳公司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二标段)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招标采购(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20-09-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深圳招标

关 键 词:施工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二 正文内容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二标段)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招标采购(二次)招标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二标段)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招标采购(二次)招标
   广东 2020-09-21
招标编码:CBL_20200921_1113648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中铁二局深圳公司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二标段)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招标(二次)
采购编号:SZGS-JXZL(招)202025
为满足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二标段)项目施工设备租赁需要,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施工电梯进行租赁招标[招标编号:SZGS-JXZL(招)202025],诚邀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号)。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颁发的发改基础[2013]780号和[2013]101号文件。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项目部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二标段)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总建筑面积166431.45㎡,本工程为高层住宅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建筑、配套用房和沿街商业服务网点,主要功能为住宅。项目由15#楼~19#楼、27#楼、28#楼、GJ4#楼、GJ5#楼、S11#楼、S12#楼、S15#楼、S16#楼、S17#楼、S20#楼及对应地下室组成,其中住宅7栋:16#~19#、27#、28#楼为地下1层、地上32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95.9~97.8m;15#楼为地下1层、地上33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98.85m。其余8栋为地下1层、地上1层(GJ4#楼、GJ5#楼、S11#楼、S12#楼、S15#楼、S16#楼、S17#楼、S20#楼)商业、配套用房,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45~6m。
2、招标内容:中铁二局深圳公司中铁城·江督府二期(二标段)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招标采购(二次)。
2.1.本次招标范围:详细情况见附件一。
2.2.工作范围:设含一个操作司机,含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报验备案、顶升、日常维护检修、基础预埋件、标节、附着及人工费等相关费用。
2.3. 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到机械设备通知退场时间为止。
2.4.计价方式:按月租计价;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企业资质,价格为含税价。
2.5.所有租赁设备是2015年后出厂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价说明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通用条件
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1.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在2015后的,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1.1.3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报价设备2018-2019年的租赁业绩。
1.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8至2019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1.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设备操作、维保、安装、拆卸、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1.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招标人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1.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1.1.9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1.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不得超过3年;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5)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2、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2.1租金指含一个操作司机,含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报验备案、顶升、日常维护检修、基础预埋件、标节、附着及人工费等相关费用。
2.2进出场费指从投标人把单台设备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到进行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再到设备使用完毕后再由投标人拆卸设备并运出招标人工地等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运输、检测等相关费用。
2.3指挥费用指投标人应采购方要求而配备指挥操作工人时,每名工人每月的费用。
2.4本次设备租赁采购价格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保持固定不变。
2.5除月租金、进出场费、指挥费用外采购方不在额外支付投标人任何费用。
2.6月租金、进出场费、指挥费用均为含税价,已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
2.7付款条件:
2.7.1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进出场费用于投标人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在第一个结算期一次性付清进退场费的60%,余下40 %于该机型退场后办理末次清算后一个月内结清,租金、进退场费,投标人每月20号与招标人办理本月计价结算,在次月20号前支付已结算租金的80%,剩余20%作为质保金,待项目设备使用完毕并完成末次清算后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投标人有义务和权利配合招标人及时进行期间结算,如因投标人原因结算不及时,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由乙方承担。
2.7.2支付方式: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投标人以收据为收款凭证。租金、进退场、司机工资均由投标人提供正规机械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不能提供发票和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结算支付手续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补齐手续后再进行支付,供方提供发票必须真实,否则,供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向需方支付所开具的假发票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将真实发票补齐。
2.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招标人支付前,投标人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7 日内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投标人付款。
2.7.4如招标人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且不计息。
2.8所有参与报价的潜在报价人必须在网上进行报价,且网上报价总额和标书报价明细表总额必须保持一致,总额相差小数点除外。网上报价总额和标书报价明细表总额相差金额大,视本次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子版发售。。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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