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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纪念园二期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南华纪念园二期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正文内容
南华纪念园二期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人:韶关市南华纪念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24.725008万元
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南华纪念园二期绿化工程施工
1.2 项目业主:韶关市南华纪念园有限公司
1.4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企业自筹 100%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南华纪念园区内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南华纪念园二期A1、A2、A3、B3、C2、C3区给水管网(直埋)及喷灌配件安装、回填种植土、铺种草皮(满铺)、草皮养护(养护期半年)。总面积约65100平方米。
2.1.3 项目总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247250.08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 证 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 。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 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 的有效期,按以下标准确定: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了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 证 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 证 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 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 ,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 证 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 证 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 证 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 证 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明(B 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 中 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明(C 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4 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3.5 其他要求
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拟派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现场报名。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确定参加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到韶关市现场报名。
4.1.1现场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 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投标保 证
4.2.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 证 。
4.2.2 投标保 证 的形式为投标保 证 金。
投标人在现场报名完毕后,即可通过银行缴纳投标保 证 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 证 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 证 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在现场报名并缴纳相关资料(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费后获取。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中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 证 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 ;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 证 书、 证 件、 证 明原件。
6.4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 证 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 证 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 证 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 证 ,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完成了现场报名、缴纳投标保 证 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 证 、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工
手 机: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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