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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6-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轨道

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系统密码 正文内容

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招标
   
招标编号:DFA-BFJL-DL-20210530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105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8号线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为保障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根据《密码法》、《网络安全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现有九个重要信息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和《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相关政策标准,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投标人应依据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相关标准对相关系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2.4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要信息系统依据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且投标人须被列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38号)发布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或由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18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7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9日至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2)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3)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资质证明材料(《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斧章;
(4)法人授权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6)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斧章;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信用信息生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斧章(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生成日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的期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万元。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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