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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污水处理厂南路道路市政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招标
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污 正文内容
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污水处理厂南路道路市政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BSZBDL202106009GD 招标人:普宁市英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8.28万元
磋商邀请函
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BSZBDL202106009GD
2、项目名称: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污水处理厂南路道路市政设施配套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采购人:普宁市英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及项目完成限期(含验收合格):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限价
(人/民币/元) 项目完成限期
(含验收合格)
1 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南路道路及市政设施配套工程 1项 187500.00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 广东普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英康路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 1项 295300.00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内完成
限价合计(人/民币/元) 482800.00
6、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采购内容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19 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响应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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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6、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
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斧章,原件备查,审查后退回):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斧章,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架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 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架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递交磋商文件、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6月29日14:30~15:0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2021年6月29日15:00(北京时间)
若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斧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报 名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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