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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特许经营招标
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 正文内容
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特许经营招标
招标编号:FJTP-00092113015139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0273.93999999万元
(招标编号:FJTP-00092113015139)
一、招标说明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为本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项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建设内容与规模:包括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配套设施等。日处理建筑装修垃圾1000吨/天,年处理装修垃圾量30万吨/年。总占地规模约43751.01平方米,约65.63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8945.05平方米。具体详见《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总体工艺设计:本项目设计采用“预处理综合分选+骨料类再生建材制备+可燃物RDF制备/外运焚烧+惰性物外运填埋”处理工艺。具体详见《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273.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718.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78.51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3609.65万元)、基本预备费754.38万元、建设期利息607.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5.24万元。
7、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福州市晋安区行政区域范围。项目公司在确保完成消纳晋安区行政管辖范围产生的二次装修垃圾的前提下,也可消纳处置福州市晋安区行政管辖范围以外产生的二次装修垃圾。
8、特许经营内容: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福州市晋安区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①负责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设备设施更新重置,提供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等服务;②负责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家庭、门店、办公楼、厂房、公共建筑等场所内部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装修垃圾的处置,以及装修垃圾进行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③向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处理费及获得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④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行使特许经营权,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9、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所在地(福州市晋安区)、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中标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股权。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出资时间: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3)成立时间:在招标人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中标社会资本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10、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中标社会资本须按股比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资本金,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项目融资资金:除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若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则由社会资本注入。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若需要)或由社会资本保证融资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11、过渡期设置
(1)在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公司依法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之日止视为本项目过渡期。
(2)目前项目用地性质为集体用地,过渡期间由项目公司自主与坂中村委会协商,先行租赁项目用地(允许建设部分约15.6亩)用于项目临时生产线建设,租赁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3)要求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历日内建成处理二次装修垃圾规模达20万吨/年的临时生产线并投入运营,即要求在供应量充足情况下,日处理二次装修垃圾至少达666吨/天。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在约定时间未达成临时生产线处理规模要求,视为项目公司违约,政府方可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处罚。
(4)过渡期不计入特许经营期,项目公司不享有特许经营权,但可参照中标人投标响应的处理费单价市场化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过渡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应及时将未建设部分进行衔接,或者重新建设。
12、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政府方将项目用地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土地协议出让价款由项目公司承担。
13、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项目公司依法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8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第28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
14、项目质量标准:项目质量达到适用法律及约定设计标准。
15、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福州市晋安区坂中村二次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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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财务状况报告: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投标申请人2020年度审计报告(若为企业集团需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投标人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说明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潜在社会资本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申请文件无效。潜在社会资本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7)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备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投资运营类业绩。
【注: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应满足本条款要求;②投标申请人仅作为项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③投资运营类业绩包括BOT、ROT、TOT、BOO等特许经营类合作模式、PPP模式均予以认可,但仅采用OM运作方式的项目不予认可;④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网上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复印件)、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模式、签字盖章页内容),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⑤固体废弃物处理包括: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8)投标申请人应承诺
投标申请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均须承诺)。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
(10)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 6 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下述资料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斧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斧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若为企业集团需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审计报告(若为企业集团需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投标人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六、申请文件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3 日9时0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8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80万元。
2.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的保证金账户。
2.3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2113015139];
2.4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一方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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