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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v21年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专用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8-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包头招标

关 键 词:内蒙古

内蒙古科技大学20v21年双一流建设 正文内容

内蒙古科技大学20v21年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专用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HNDC-HW-20210014 
开标时间:2021-09-07  招标人:内蒙古科技大学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733.15万元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已审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733.15万元,采购人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专用设备采购,具体规格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一标段:场发射电子探针(进口)等
二标段:JMatPro V12.3(进口软件)、激光导热仪等
三标段:惰性手套箱系统(进口配件)、高真空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薄膜沉积系统等
四标段:拉曼升级原子力系统(进口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承揽项目所必须的实力与专业技术能力;进口产品须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如是总代理须提供原厂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如是分销商须同时提供总代理商给分销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给总代理的原厂授权书复印件;如授权书为外文的,须附中文译本);
(四)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1.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七)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08 月16日09:00 到 2021 年 08月 20 日17:30;
2、获取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2、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七、报名要求
1、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08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参加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标段。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进口产品授权书(进口设备需提供);
(5)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斧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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