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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 正文内容
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DL-CG-2108029
开标时间:2021-08-27
招标人: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受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委托,对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GD-DL-CG-2108029;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数量 用途及简要技术说明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 安阳市高级技工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见“第二章2条:标段内容(范围)及要求”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餐饮管理等相关内容)。■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近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原始凭据;■提供近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原始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证照如需年检(“年报”公示)的、应提供经年检(“年报”公示)有效的证照及截图;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附入资格性证明文件中,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5供应商须具有食堂独立经营经历:提供经营项目的合同(原件)、校方评价(原件),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从事3年及以上学校餐饮管理服务的经验,提供服务的学校伙食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2.7.供应商近3年内,无食品中毒或学生等群体事件及重大消防、生产等安全事故发生:提供投标人任一服务的学校伙食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3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4报名资料:
(1)报名表;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近一年内资信证明或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4)相关设备发.票或单据、人员证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6)其他相关资料。
注:
①报名资料中应注明各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② 对于报名资料代理机构将采取每日集中时间段的方式进行办理,办理时间为报名期间每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下午16点30分左右。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8月27日9:00(北京时间)
5、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的期限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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