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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瞻榆风电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通榆瞻榆风电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正文内容
通榆瞻榆风电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HC-JLZB-2021-446
招标人: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投通榆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HC-JLZB-2021-4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榆瞻榆风电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已取得吉林省能源局2020年建设计划指标,并于2021年4月30日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投通榆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20%,银行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通榆瞻榆风电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通榆瞻榆50MW(指标容量)风电场项目工程总承包。
2.3 项目地点:吉林省通榆县瞻榆镇。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用地、工程设计、设备(含随机备件)、材料采购供应、运输、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应有施工辅助设施)、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发电、达标验收、竣工验收、合规性文件的办理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详见合同条款)。
2.5建设周期:施工开工日期: 2021年9月15日(具体按开工报告日期为准);首台机组并网日期:2022年5月底;全部机组并网投产日期:2022年6月底;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8月底。
2.6质量要求: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或超过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3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拟派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各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上述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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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成过三项及以上风电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项目总承包业绩100MW以上。
3.7 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1年8月16日至 2021年8月20日,每日8:30-16:00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出不退。
4.2 领购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如下(原件备查):
4.2.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投标的除外);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4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5近三年(2018年-2020年)由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对投标人的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取消其1年内参加我市国有投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6日9时30分。
6.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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