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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8-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交通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新建航站楼及陆侧 正文内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项目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210819_10508162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招标人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中心工程充电桩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交通中心工程主要建设交通换乘通道、停车库、长途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地面大巴蓄车场以及地铁置换区。总建筑面积47.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8.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3万平方米。南侧标高6.0米,花架面积1.65万平方米。停车库位于交通中心内部,地上一层,地下四层,包括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南侧区域,以及地下三层、地下四层整层。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交通中心工程共有汽车停车位约4700个,充电桩数量合计659个,其中快充车位配置251个(停车场地面一层114个、地下一层137个),慢充车位配置387个(停车场地下一层80个、地下二层207个、地下三层100个),地面大巴充电桩单独配置21个快充(旅客集散中心北侧)。除大巴充电桩按一桩双枪型式考虑,其余充电桩均按一桩单枪型式考虑,且快充充电桩功率要求60kW,慢充充电桩功率要求7kW,大巴充电桩总功率要求120kW。中标人负责充电桩系统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
其中,专业界面:招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委托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系统配置要求,提供土建基础条件(设备基础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同时配套电缆敷设至充电桩设计点位;其后相关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包含整个系统区域的专用标识标牌、区域消防设施配置、充电设备设计、供货、安装、接线、调试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等,以及与交通中心工程停车管理系统、智能服务平台衔接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充电桩区域的用电、消防等安全配置和管理,中标人除应符合省市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外,还须符合机场相关管理部门要求。
2.3经营期限:本项目经营期为7年(以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算),该项目的投资风险及经营期间内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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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政策补贴分配:本项目若政策规定允许申请充换电设施补贴等补助资金的,具体申请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予以配合;双方就***给与的补贴资金的分配,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投资额以及发承包双方的投资占比进行划分。关于投资占比的认定,承包人出资建设的设备基础、充电设备以及相关接线的,认定为承包人的投资,除此以外其余部分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基础、配电柜(箱)、配套电缆等,均认定为发包人的投资。有关双方的投资应当按照***审定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充电运营服务的运营商及充电桩制造商(或充电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充电桩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具有充电桩运营平台开发及维护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证明材料:运营商及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经营范围须包含“充电设施运营”及充电桩制造的相关内容),若为代理商则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和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复制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且正在运营的国内单个项目直流充电终端20个及以上(单个终端功率60KW及以上)的运营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若合同不能体现直流充电桩类型、终端个数和功率等关键信息的则需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及智能服务平台近三个月站点的运营记录,原件备查。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投标品牌国内单个项目直流充电终端50个及以上(单个终端功率60KW及以上)的已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若合同不能体现直流充电桩类型、终端个数和功率等关键信息的则需补充提供业主证明),原件备查。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z多允许为2家,且牵头人必须为充电运营服务的运营商。投标前应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编入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招标人;在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保证运营期内产品、技术服务的延续性,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运营期内,联合体中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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