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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配电工程招标
江苏省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 正文内容
江苏省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配电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DHGC-20210826-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配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连云港赣榆蓝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配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配电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
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或机电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类电力
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3.3.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
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
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两个及以上同类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④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
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暑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等验收文件。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
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
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录,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
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
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
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b.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
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
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
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
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
将不予受理:
c.本工程执行苏律律管{2017}236号文、苏律律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
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
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
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01月至
2021年06月),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e.本工程执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连建发[2019]182号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落
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相关规定的通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不
能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的规定。
f.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
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26日08时30分到2021年08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每份标书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6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6日15时00分
七、其他
招标
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配电工程
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配电工程现对外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赣
榆蓝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蓝湾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10KV配电工程(标段)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1.2建设规模: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3045375.04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供电规范要求,一次性经过供电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准予送电
为标准;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2.4其他:本项目设计费用贰万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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