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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总承包
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总承包 正文内容
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总承包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条件
本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HTCL-ZB-21613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人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进行公开。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项目规模:(1)建设阶段: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试验、调试、系统运行、完成性能考核、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2)运营阶段(如需):项目建成进入商业运营后由投标人特许经营三年,三年后整体移交给人,人在特许经营三年内按月支付投标人清母液回收处理费。。
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为其中的:
001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包:
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1)施工资质: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3.2施工负责人(1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
3.3.3运维负责人(1人):运维负责人不得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运维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运维负责人近三年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3.5与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06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11日09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6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线下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6日09时00分00秒
七、其他内容
1.条件
清母液装置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人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
2.项目概况与范围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院内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总工期:241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涉及深度要求;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设计文件明确的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要求;
(4)其它标准:执行标准按国家环保GB8978一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3271一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5范围:
(1)建设阶段: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试验、调试、系统运行、完成性能考核、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
(2)运营阶段(如需):项目建成进入商业运营后由投标人特许经营三年,三年后整体移交给人,人在特许经营三年内按月支付投标人清母液回收处理费。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及运营能力的企业:
(1)施工资质: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联合体资质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出具设计资质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联合体中出具施工资质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3.1设计负责人(1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3.2施工负责人(1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负责人。
3.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近三年未被z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3.5与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6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11日9时00分在线下载电子文件。
4.2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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