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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监总队通勤班车服务项目招标
天津市海监总队通勤班车服务项目招标 正文内容
天津市海监总队通勤班车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FZK2021-3-356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天津市海监总队通勤班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市海监总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海监总队通勤班车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海监总队通勤班车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海监总队通勤班车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B.2021年至今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开标会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亲自参加开标会时,提供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5日08时30分到2021年09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具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于2021年09月15日08时30分到
2021年09月22日16时30分将招标文件费由本单位基本账户电汇至账户,请汇款成功的单位将汇款回执、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授权书,以上的扫描件电子版(将授权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邮箱及地址,单独编辑一个文本文档,以此联系人为准)发送至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7日09时30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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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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