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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十月第一次物资招标招标
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十 正文内容
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十月第一次物资招标招标
招标
受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十月第一次物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本批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项目名称: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十月第一次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计2个标包:
包1:国欣颐养·午山国际商务中心电力工程配套物资
包2:青岛国际院士研究院南延项目(东地块)35kV及10kV电力工程配套物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1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3如在中标人公示后,招标人接到对中标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
1.4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6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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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9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0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招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服务和项目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招投标活动政府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2.投标人投标各标包所需专用资格:
2.1各标包专用资格:
2.1.1包1:国欣颐养·午山国际商务中心电力工程配套物资专用资格条件:
2.1.1.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行业要求的检测;
b.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能有效保障产品售后服务的积极响应;
c.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2.1.1.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b.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c.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2.1.2包2:青岛国际院士研究院南延项目(东地块)35kV及10kV电力工程配套物资专用资格条件:
2.1.2.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行业要求的检测;
b.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能有效保障产品售后服务的积极响应;
c.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2.1.2.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b.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c.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投标,请供应商尽可能提供相关物资授权书;
五、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方式及须知
1.文件获取时间:自2021年10月20日15:30时起至2021年10月27日15:30时(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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