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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1年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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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1年救护车 正文内容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1年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HSZX-801202110004招标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SZX-80120211000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770,000.00
项目内容:救护车及配套抢救设备采购 1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2供应商提供的救护车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救护车车型,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详细数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含网址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
5.3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Ⅵ或以上环保要求。
5.4供应商需具备汽车经营资格,可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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