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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旺新能源汽车产业城概念性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国际竞赛公告
大旺新能源汽车产业城概念性总体规划及 正文内容
大旺新能源汽车产业城概念性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国际竞赛公告
一、项目名称
大旺新能源汽车产业城概念性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国际竞赛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民族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五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规划内容,提升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统筹各类资
源与要素配置,肇庆市积极响应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努力
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城市。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构建市域“一带一廊一区”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肇庆新区、
端州区为引擎,联动鼎湖区、高要城区、四会城区,大力发展都市型经济和幸福产业,加快建设幸福产业(城市经济产业)集聚带,
打造高品质新都市、大湾区康养休闲旅游度假胜地;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培育产业核心引擎,聚焦肇庆高新区、西江高新南区、
金利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空港经济区,纵观南北建设西江先进制造业走廊。
肇庆高新区积极部署新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作为排头兵,致力于打造世界级新能源
产业高地,助力国家十四五和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新发展理念,坚持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统筹国土资源
、实施“规、建、管”共推共进,生产、生活、生态共融的总体要求,按照“无策划不规划、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实施”的核心
思想,推动高新区大旺新能源汽车产业城地块的建设。借鉴雄安和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大旺新能源汽车产业城概念性总体规划及专项
规划编制国际竞赛,诚邀国内外具有丰富的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汇集智慧,集智联创形成高水平的概念
性总体规划方案及绿色能源、绿色建筑、智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助力肇庆市打造世界级新能源产业高地。
本次设计竞赛由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主办,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承办。
三、竞赛范围
竞赛范围包括整体拓展研究范围和概念总体规划设计范围两个层次(详见附件1)。
(1)整体拓展研究范围
研究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产业城及其周边地区,约43.6 平方公里(65400亩),包括北部大南山森林公园、东部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培
育区、南部创新大街沿线等区域,包含片区及周边关联区域,充分考虑片区与周边已建成区域及更大的城市片区的产业、功能及空间
关系。
(2)概念性总体规划设计范围
概念性总体规划范围为研究范围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城地区,约14.5平方公里(21700亩),东至Y465乡道芦村段(亚铝地块以东、以
北,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南部分区域)、天迳山公园,西至Y260乡道(龙湖大道以西部分区域)、大南山森林公园,南至科技大街、创
新大街,北接三水区南山镇(现状龙湖大道北端),包括科技创新园、生产智造园、配套产业园等区域。
四、竞赛内容
(1)设计竞赛阶段工作内容
设计竞赛阶段要求根据设计任务书开展概念性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提交专项规划设计概要。概念性总体规划方案设计以该区域为中心
研究“生产智造、科技创新、生产生活”为内核的片区发展战略,提出片区整体规划设计理念与思路、总体空间结构、整体功能布局
、综合交通布局、慢行系统规划、公共空间场景、开发强度引导、城市风貌控制、三维形态设计、功能指标引导等内容。专项规划设
计概要包括智能交通专项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绿色能源专项规划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设计概要。
(2)竞赛后续方案深化工作内容
获得后续整合深化权的设计机构(含联合体)在竞赛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吸收其他参赛单位方案的优点,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
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等,修改完善方案,提交最终优化成果,包括本项目概念性总体规划及四类专项规划编制(智能交通专项规划、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绿色能源专项规划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深度满足报批要求。
五、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预审;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第三阶段-深化设计及整合。
1.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本次竞赛采用公开竞赛的方式,公开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外设计单位(包括联合体,下同)的参赛申请。
(2)由竞赛主办单位、竞赛承办单位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对参赛申请单位提交的参赛申请文件(含概念提案)进行审查,采
用记名投票方式择优评选出5家具有卓越的类似项目经验、设计团队具备一定实力的国内外设计单位参赛。
(3)择优评选出的5家正式参赛单位将收到由竞赛主办单位、竞赛承办单位发出的参赛邀请函。确认参赛的正式参赛单位因非不可抗
力因素中途退出或最终放弃竞赛,竞赛主办单位、竞赛承办单位有权拒绝该参赛单位参加竞赛主办单位、竞赛承办单位其他任何建设
项目的竞赛。
(4)如出现正式参赛单位退出本次竞赛的,竞赛主办单位、竞赛承办单位将按备选单位排名顺序替补该名额。
2.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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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正式参赛单位以外的设计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将不予受理。
(2)由竞赛主办单位、竞赛承办单位依法组建的方案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参赛方案进行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三名优胜方
案。竞赛主办单位将组建战略委员会,从优胜方案中选出一家,获得后续方案整合、优化完善工作。
3.第三阶段—深化设计及整合
(1)获得整合深化权的设计单位在竞赛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吸收其他参赛方案的优点,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单位及相关部门
意见等,修改完善方案,提交最终优化成果。
(2)如获得整合深化权的设计单位不能履约或放弃后续方案整合、优化完善工作的,战略委员会可以选择其他优胜方案单位接替,
或整合深化单位空缺。
六、竞赛费用
1.设计竞赛成本补偿费
经专家审查确认为有效设计成果而未获得方案整合深化权的入围参赛机构(联合体视为一家参赛机构),每家参赛机构可获得成本补
偿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含税)。
经专家评审为优胜方案而未获得方案整合深化权的2家优胜方案参赛机构,可在成本补偿费基础上另各获得奖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即每家优胜方案参赛机构共可获得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含税)。
3.方案整合深化费用
取得整合深化权的参赛机构,在该参赛机构竞赛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按组织单位要求对竞赛方案进行整合深化,提交符合要求的整合
深化成果后,共可获得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3,800,000.00)(含税)(固定价,已包含完成竞赛方案设计及整合深化设计工作
的全部费用)。
4.支付方式
设计竞赛成本补偿费与奖金、方案整合深化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由设计竞赛活动的承办单位与参赛机构结算,产生的任何税金由参
赛机构自行承担。所获成本补偿、奖金及方案整合优化费用均以人民币在境内支付境内参赛机构。
说明:
(1)设计竞赛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方案的参赛机构,将不能获得任何竞赛成本补偿、奖金及费用。
(2)本次设计竞赛活动的成本补偿费包含参赛机构在本次设计竞赛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用、成果制作费用
、设计调研费用、配合召开相关项目沟通会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设计版权费用、相关税费等),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七、申请参赛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机构,即国内设计机构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同时应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经验(须提供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的同类项目城乡规划编制业绩)。
(注:因国家机构改革,原城乡规划资质证书颁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不再受理规划资质的延续和申报,原有规
划资质可作为参考,有效期不作强制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设计机构,即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设计机构须在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同时应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城乡规划
及城市设计经验(须提供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的同类项目城乡规划编制业绩)。
3.本次竞赛接受境内设计机构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境外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自然人或自然人组合参与。其中境外
设计机构必须联合境内设计机构形成联合体参与。境内外设计机构均须在其所在地完成合法、有效的机构注册;境外设计机构如使用
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的身份提交参赛申请时,需提供其与境外母公司的关系证明。组成竞赛联合体的机构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内
各机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赛,或与其他设计机构组成新的联合体参赛。联合体参赛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里明确
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各设计机构的职责分工、各自承担的工作量(详见附件3)。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同时单独或加入不同的联合体进行申请参赛。
5.参与竞赛的设计人员应为本设计机构的在职员工,领衔设计师应全程参与竞赛,领衔设计师应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曾
主持过多个同类型项目的规划设计。
6.参赛团队应由多专业的人员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景观、交通、市政的专业人员。
7.参赛团队能响应本次竞赛设计任务要求,提出概念性提案。
八、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29日–12月13日:发布公告,接受设计单位提交参赛申请文件。
2.2021年12月中旬:对参赛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入围设计单位。
3.发布会暨现场踏勘时间计划安排在2021年12月27日。
4.2021年12月27日–2022年2月16日:入围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工作,设计周期约52个日历天。
5.专家评审会时间计划安排在2022年2月17日。
6.承办单位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受疫情影响,组织单位将对具体会议时间节点、形式作适时调整,届时将以承办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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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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