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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12-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物业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开标时间:2021-12-30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202127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9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采购人鸿福路办公区、银丰路附属用房和莞龙路、金牛路以及育兴路办公区,服务内容包括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设备维保服务、停车场管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 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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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⑦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点*(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 09点*(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注:报 名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登 记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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