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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工程总承 正文内容
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不见面开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响水县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网响水县供电公司生产营销楼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县城灌江路与金海路交接处,东临建材市场,南临海悦华庭小区,西临金海路,北靠灌江路。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68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31.18亩,总建筑面积14973平方米,一期建设生产综合楼一栋11018平方米(地上9584平方米,地下1434平方米),二期建设附属楼一栋3955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项目。
2.1.3项目概算价:6680(人民币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296万元(人民币)。
工期:45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具体启动时间和改造项目范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不含外场)。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扩初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含包括地上主体(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梯、机房等);②综合管网管线等附属工程;③绿色建筑设计(含绿色建筑策划咨询)等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变更设计,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不含外场工作,如室外总体道路,雨污水系统,停车场,路灯和景观绿化)。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
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含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如有)、降水(如有)、设备基础、外墙装饰工程、消防防火门、外立面门窗、防水、保温、电梯、消防系统(消火栓、消防喷淋、消防报警、防火门监控)给排水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不含外场工作,如室外总体道路,雨污水系统,停车场,路灯和景观绿化);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4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和B资质条件,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牵头方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总承包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3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厂房)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3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厂房)的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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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3.2.3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4其他要求:/
3.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备注:①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上述相适应的专业人员;②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5.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或2021年06月至2021年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5.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4信誉要求:
3.5.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5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6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
3.5.7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7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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