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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 :2021-12-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精选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农业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 正文内容

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20210131-FW131-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17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城开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创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2建设规模:具体建设项目包括顺航大路辅路工程、机场枢纽二期工程、通港大路隧道工程、龙嘉站改扩建工程、五洲大街工程、新港大街工程、三合屯河道改造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勘察施工期现场技术指导及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规划方案为准)中的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勘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2.6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7项目总投资93.06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②铁道行业设计甲(Ⅰ)级及以上资质和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④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⑤水利行业(河道治理)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⑥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管理经验,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姓名;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勘察和设计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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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承担其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对此作相应的声明,应有使所有联合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署;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且应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3)联合体牵头人能够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投标、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除铁道行业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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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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