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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夏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正文内容
夏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采购主体: 政府
1.采购条件
受夏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夏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夏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BXJL[2021]021
2.3采购预算:182万元
2.4采购需求:夏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2.5供货期: 7个日历天
2.6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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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8日08时*起至2021年 12月30日18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时须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3)开户许可证;4)投标单位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5)2021年第二个季度或第三个季度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表(须包含养老保险,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明细表中),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6)2021年第二个季度或第三个季度纳税凭证,如果当月没有纳税证明,须出具零报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7)2021年第二个季度或2021年第三个季度的公司员工工资明细表及记账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明细表中)。
有效证件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贰份,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2年1月 4 日 10 时*。
联系:李 工 电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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