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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液氨招标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物 正文内容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液氨招标
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华电路1号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技改工程(生产物资类班车)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第二标段)
液氨采购(1000吨)
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第二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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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应具有液氨或氨生产或经营资质。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与液氨制造商或批发贸易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意向协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7.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应具有相应运输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则应提供与承运单位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协议(如投标人与承运单位存在控股、管理、从属关系需提供相关关系说明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提供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品,应提供制造商或批发贸易商2021年10月1日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所产液氨的化验报告,报告中液氨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即为废标。
9.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从事液氨生产或销售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每个业绩的标的数量不低于500吨),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每个业绩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1-2716:30到2022-02-14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1-2716:30到2022-02-14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03-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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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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