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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3-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 正文内容

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TJYNSJ-2022-F-00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中医药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本项目共分为3包,包:五味食府三层1号窗口;第二包:五味食府三层4号窗口;第三包:五味食府三层5号窗口。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包:五味食府三层1号窗口;(002)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第二包:五味食府三层4号窗口;(003)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
第三包:五味食府三层5号窗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包:五味食府三层1号窗口)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B.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斧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
审查标准:
(1)营业执照成立年限须≥5年
(2)从事高校餐饮经营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个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经营该项目良好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行编辑。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斧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斧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
、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斧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第二包:五味食府三层4号窗口)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B.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斧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
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
审查标准:
(1)营业执照成立年限须≥5年
(2)从事高校餐饮经营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个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经营该项目良好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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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斧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斧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天津中医药大学团泊校区五味食府三楼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第三包:五味食府三层5号窗口)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B.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斧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市教委(津教委【2012】67)《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餐饮企业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准入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达5年以上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并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达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
审查标准:
(1)营业执照成立年限须≥5年
(2)从事高校餐饮经营2年以上经验,取得良好业绩,需提供至少一个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经营该项目良好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行编辑。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斧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斧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加斧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3月17日09时00分到2022年03月23日17时00分提供网上领取方式报名,具体要求如下:(1)请提供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单位账投标人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YNSJ-2022-F-007标书款”(2)标书款汇款后,请提供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招标文件的售价:售价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6日14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登 记 表 。
联系人:李 瑞
电话:1761039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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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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