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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兴安大街综合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3-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迁安市兴安大街综合改造项目(一期)工 正文内容

迁安市兴安大街综合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迁安市兴安大街综合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已由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迁安市兴安大街综合改造项目,迁行审投资审字【20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迁安市兴安大街综合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2.2建设地点:迁安市兴安大街(昌盛路-燕山大路西侧)2.3建设内容:兴安大街(昌盛路-燕山大路西侧)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上及周边综合改造,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4计划工期:38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6最高限价:设计费最高限价为386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技术把关、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且施工图纸须达到工程验收要求等相关服务;(2)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所用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工程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本项目按经批准的施工费(含土建工程和设备及设备安装费)进行限额设计施工(项目概算(即限额)为1073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353.98万元,施工图设计费386万元),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限额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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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业绩要求:3.10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或投标人以施工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资质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投标人以设计单位身份参与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多个设计或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时,均需具备相应的业绩。
3.1.3财务要求:3.11财务要求:应出具2020年或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时牵头人提供)。
3.1.4信誉要求:3.6投标人评标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3.7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3.8投标人评标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3.9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此要求)。
3.1.5其他要求:。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②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③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1: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4家;投标人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3-1708:30至2022-03-23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4-0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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