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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南岸(通湖大道至皂河船闸)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3-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长沙招标

关 键 词:湖南

骆马湖南岸(通湖大道至皂河船闸)水环 正文内容

骆马湖南岸(通湖大道至皂河船闸)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
宿迁市星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骆马湖南岸(通湖大道至皂河船闸)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经宿骆行审[2021]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骆马湖南岸(通湖大道至皂河船闸)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骆马湖南岸,东起湖滨新区核心区的通湖大道路口,西至皂河镇宿迁船闸。
1.2工程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3400万元
1.3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质量要求:
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2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2、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50%;3、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4、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据实核算工程款;5、第四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且养护期满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骆马湖南岸(通湖大道至皂河船闸)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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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指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或者道路建设工程中绿化部分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企业承接的不予认可。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其他条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24日09:00至2022年03月30日17:30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3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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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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