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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22-2024年轮胎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3-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厦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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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22-2024年轮胎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22-2024年轮胎采购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凡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投标人报价包含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含相关税费)。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招标内容、期限及服务详细要求具体如下: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2022-2024年轮胎采购项目,采购车辆所需的轮胎,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20万元/年(含税)。
注:以上含税预算仅供投标单位参考,不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招标金额的任何承诺,投标人请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自身能力等要素。双方的结算以实际产生的业务量为准。
1.2合同签订: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3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2名,份额分配详见第二章。
1.4项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1.5品牌要求:(投标人一类轮胎品牌需选取两种品牌进行报价,投标人二类轮胎品牌需选取两种品牌进行报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否决其投标。)
1)一类轮胎品牌:倍耐力、普利司通、固特异(等同或优于以上品牌)
2)二类轮胎品牌:安耐特、正新、横滨(等同或优于以上品牌)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标人将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且提供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则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对象为“法定代表人”的内容皆可变更为投标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即由投标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出具即可)。(其他组织同样遵循此条款描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等必须是投标人的,分公司投标的,认可总公司资质证书及财务实力(如有其他要求自行补充),其他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料不得通用。
2.1.2★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1)提供的轮胎必须为原装正厂产品,并通过国家3C质量认证,满足国家三包要求(投标产品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或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2)免费提供市区24小时上门施救服务;
3)免费提供轮胎、轮毂的更换、轮胎动平衡;
4)免费提供车辆轮胎四轮定位、电脑检测;
5)免费提供轮胎充气、补胎;
6)轮胎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
7)若车辆轮胎发生故障或破损,要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的2小时内到场维修响应,24小时内修复。24小时内仍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报备。
2.1.3★质量要求:
1)所提供产品必须为正规厂家和正常途径所提供的全新产品,并附有产品三包凭证等质量保证材料及相应的产品资料。(提供以往案例中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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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投标人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已设置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须覆盖至开标当日,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产权人或租赁人需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办事机构名称),尚未设置的需承诺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0日历日内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并向招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2.1.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工及维修专用设备、机具等都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的资格及资质要求。(提供承诺书)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1.7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8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提供承诺书和证明文件)
2.1.9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截图)
2.1.10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记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和装备、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承诺书)
2.1.1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1.12近三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1.13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与福建省内邮政系统任何单位未发生过诉讼争议,且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2.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1.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得分包、转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中标人资格的;
(7)最近三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8)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11)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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