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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住建领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招标
耿马自治县住建领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正文内容
耿马自治县住建领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招标
项目概况
耿马自治县住建领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耿马自治县住建领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66.81万元
最高限价:266.81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需求预算金额(万元)备注
1耿马自治县住建领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根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及《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对基层普查人员开展房屋建筑普查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工作,并对普查数据进行质检、审核,保证普查成果通过审查。根据《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全过程开展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结合现场调查,获取市政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为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摸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救灾、抗震加固改造、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韧性城乡建设、乡村建设、数字城乡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耿政办字〔2020〕98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耿住建发〔2021〕6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等信息,全面摸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摸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救灾、抗震加固改造、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韧性城乡建设、乡村建设、数字城乡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266.81
2.服务地点
耿马县辖区内,具体以采购人要求的地点为准。
3.服务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
4.合同履行期限: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数据质检、成果上报。
5.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5.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
5.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48号);
5.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64号);
5.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
5.6《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耿政办字〔2020〕98号);
5.7《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耿住建发〔2021〕61号);
5.8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耿住建发〔2021〕62号);
5.9《FXPC/ZJG-01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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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FXPC/ZJG-03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12国家、省、市、区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18年-2020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投标人未被列入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等政府采购政策。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其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合同份额占到采购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2%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资质证书;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印制资质证书或提供已通过保密审查证明文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4月13日9时00分至2022年4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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