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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搬迁项目业务用房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搬迁项目业务用 正文内容
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搬迁项目业务用房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5-1310: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WZ2021ZB-LYZJ-261A
2、项目名称: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搬迁项目业务用房购置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52,291,1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西安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搬迁项目业务用房购置项目(二次),1栋,采购预算:52,291,100.00元,项目概况:搬迁项目业务用房购置,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要求;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5-1310:00:00至2022-12-3123:59: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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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1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2021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04-2817:00:00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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