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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4-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红河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泸西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送 正文内容

泸西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
一、招标条件
本泸西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送企业避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泸西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1家合格供应商为泸西县人民医院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泸西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泸西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晶配送企业遴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②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自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供应商,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供应商未满3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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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换发新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CSP 证书);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狄取时间:从2022年04月28日08时00分到2022年05月07日17时30分
售价: 600 元/份,此费用告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05月18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18日14 时30分
七、其他
7.1招标需求:
7.1.1招标范围:通过招标方式选择1家合格供应商为泸西县人民医院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送服务。
7. 1.2质量要求: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配送药品符合国家药典质最要求,配送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 
7.1.3合同履行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 1.4其他要求:①药品配送企业具有一-定 规模和资质,能满足医院临床器求,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②具有与配送药品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储存能力能够满足医院需求@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络和运输能力:⑤药品价格按照国家定价执行:⑧乙方的药品送达甲方时,应提供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注明甲乙双方单位全名、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日期、等内容⑦乙方运输药品应按照相关要求运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甲方收到乙方药品时,应进行检查验收,若发现货单不符、包装短少、破损、污染、外观质量问题等,应当面拒收并退还乙方送货员.⑧能做到药品、出库单、发票随货同行特殊情况,发票滞后不能超过30天⑨能够提供定期随访服务,对配送中存在问题能积极配合医院整改能接受破损、霉交的药品无条件退货,除特殊情况,配送的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近效期6个月药品无条件退货.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般药品原则上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7.2其他补充事宜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8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瑞
电话:1761039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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