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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5-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公 正文内容

天津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2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色医学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定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投标供应商成立三年及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副食品配送销售相关内容。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每年均有天津市内年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副食品配送业绩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津市内有实体经营场所和中央分拣加工场地 有固定下游副食品供应合作基地;2019年至今在天津市内具有自有或固定租赁的副食品储存冷库、保鲜库、常温库等库室和设施。
(九)具有网络订货下单系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11日09时00分到2022年05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或线下发售,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02日09时30分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括副食品配送销售相关内容,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军队单位不作要求)9.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内容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1.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每年均有天津市内年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副食品配送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在天津市内有实体经营场所和中央分拣加工场地有固定下游副食品供应合作基地2019年至今在天津市内具有自有或固定租赁的副食品储存冷库、保鲜库、常温库等库室和设施,提供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自有5辆及以上非外阜牌照配送车辆;具有非外阜牌照自有或固定租赁的保鲜运输车、冷藏运输车:具有食品安全检验场地和仪器设备。提供所有车辆租赁协议(所有人为供应商公司或法人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食品安全检验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仪器设备照片加盖公章。
14.网络订货下单系统,提供网络订货下单系统截图加盖公章。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供应商资格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采购单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瑞
电话:1761039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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