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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混凝土、空心连锁板块)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5-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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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正文内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混凝土、空心连锁板块)招标招标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前郭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20%,自筹56%,社会资本15%、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混凝土、空心连锁板块进行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项目为中铁二十二局资质中标,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建,中标合同价588389080.23元;合同工期为760日历天,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完工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吉林省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位于吉林省前郭县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西两部,紧邻查干湖,由七个单项工程组成,均为《查干湖治理与保护规划(2018-2030年)2020年修订版》中确定的建设工程,其中生态修复工程五项,位于查干湖东南部,分别为深重涝区承泄区工程、前郭灌区引松渠道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前郭县大箔口工程、大玉儿湿地恢复工程、苏家泡、六家泡湿地恢复工程;湿地补水工程两项,位于查干湖西部,分别为利用大安灌区二干渠工程、利民排干工程。另有与之配套的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本标段为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试点工程。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混凝土包件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营业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年-2021年)招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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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0、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谈状态.
3.1.7其他要求:许可和认证要求,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3.2空心连锁板块包件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营业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2.2生产能力要求: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2.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如有需提供近两年(2020、2021)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年-2021年)招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近两年(2020年-2021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不受业绩限制;
3.2.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0、2021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谈状态.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7日(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7日上午上午09:00。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2年6月7日上午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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