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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城市阅读新空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阜宁县城市阅读新空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正文内容
阜宁县城市阅读新空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城市阅读新空间建设项目已由阜宁县行政审批局以阜行审投资备【2021】484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阜宁县城市阅读新空间建设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宁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阜宁县城市阅读新空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中学南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将阜宁中学南地块内原有二层管理用房及金巴斯咖啡屋改造成一处阅读新空间,拆除原有建筑,新建一栋城市阅读空间文化用房,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878.2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采购及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以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测绘、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测绘、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测绘、勘察成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省、市县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阜宁县城市阅读新空间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测绘、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测绘、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所有测绘、勘察(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及一切方案设计,余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咨询顾问、相关报告文件编制、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等设计总承包服务。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2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护坡、降水、土建、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暖通空调、垂直交通、监控、给排水等)、室内装饰装修(包含软装、电梯装修等)、幕墙(含门窗遮阳)、室外消防系统、亮化、电梯、建筑防雷、抗震支架、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天燃气、绿化喷灌等)、既有建筑和设施成品保护及垃圾清运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安装施工、调试。
2.2.4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5项目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住建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也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3.1.1项设计资质和3.1.2项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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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3.2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标后按上述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拒绝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总数量不允许超过2家(即最多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联合)。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③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章即可;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⑤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三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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