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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净月区)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2-06-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2022年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 正文内容

2022年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净月区)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SCS22018(ZB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净月区)(以下称“本项目”),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253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__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_,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净月区)工程总承包。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净月区4个合流(混流)小区分流改造;

第二标段:净月区34个合流(混流)小区分流改造(含净月区自行上报的17个合流小区);

第三标段:净月区13个合流(混流)小区分流改造。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区。

2.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新嘉坡城、银湖柳苑、特殊教育学校、茗月小区,共计4个小区的工程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第二标段:东师家园一期、华荣泰、环卫基地、香墅街、康派小区、雅舍枫林、兰新电子、凯旋公馆、中庆大厦、大众4s店、社会科学院、宇轩嘉园、森林华墅、启明花园一二期、恒丰国际、福临花园、水利水电学校,共计17个小区的工程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第三标段:金秋老年公寓、龙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清源电气、华翰文化有限公司地块、吉林省坤瑶环保地块、山晓物流地块、华腾新工业厂房地块、凤凰雅居小区、金鑫街1088号、启明花园南期、丰田4s店、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五洲国际皮草城,共计13个地块的工程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测量)及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5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共计62日历天;

第二标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共计122日历天。

第三标段: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共计122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合同履行:应执行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修订版本;执行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净月区)委托建设管理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采购的能力;

投标人资质条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中之一:

(1)第一、三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第二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资质)(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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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综合评价最高等级,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若为建造师时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4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至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但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4.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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