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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丰大街保障房剩余土地项目楼体亮化工程

发布时间 :2022-06-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亮化

双丰大街保障房剩余土地项目楼体亮化工 正文内容

双丰大街保障房剩余土地项目楼体亮化工程
招标编号:GMGITC-JL-220626  招标人:长春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

项目编号:GMGITC-JL-2206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丰大街保障房剩余土地项目楼体亮化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招标,招标人为 长春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丰大街保障房剩余土地项目楼体亮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双丰大街以西、乙三路以北。

2.3招标范围:双丰大街保障房剩余土地项目楼体亮化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5招标控制价:398.3810万元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投标人本公司进行注册,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应出具企业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3.5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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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项目经理与报名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B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外阜企业入吉备案公示截图。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瑞
电话:1761039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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