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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7-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南宁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 正文内容

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450103-47-03-064405)(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建设资金来自职工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86925.86㎡,占地面积20676.35㎡(31.01亩)。其中,计容61844.96㎡,不计容25080.90㎡,新建5栋419套住宅,住宅建筑面积57735.92㎡,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3543.91㎡,配套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545.50㎡,门卫室建筑面积19.66㎡,公共架空休闲层建筑面积1233.41㎡,地下室建筑面积23847.49㎡。各项建筑面积指标以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本项目(R估算价£概算价):26378.3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95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南宁市茅桥路16-1号警苑公寓小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阳光丽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之间的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建设内容的完整性,如非招标人特别说明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本项目□要求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要求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项目经理(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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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R有要求,要求2018年3月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R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达2.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建筑工程施工承包项目)。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R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当建设单位一旦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形时,中标人必须垫资施工,确保工程顺利按时竣工交付。中标人所垫资金按同期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所垫资金(含利息)在工程实施中和结算时分阶段返还。
3.7.2工程中标后,中标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开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7.3中标人垫支项目前期费用的要求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垫支项目前期费用1171万元,并承诺按要求承担项目前期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中标人提交垫支款1171万元之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否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垫支方式:以现金、电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到项目专用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项目前期费用1171万元必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垫支。
踏勘现场时,投标单位须提交《垫支项目前期费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凭招标人当场出具的回执单(详见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4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总额不少于90%的部分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到项目专用账户,剩余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提交期限: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交。
踏勘现场时,投标单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联合体单位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凭招标人现场出具的回执单(详见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文件的时间:2022年7月11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4.2售价:招标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5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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