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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第二次)2个方案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施工

弥勒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正文内容

弥勒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第二次)2个方案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云启招(2022)-33号 招标编码:CBL_20220720_105908914
开标时间:2022-08-01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34.0万元
弥勒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第二次)2个方案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弥勒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第二次)2个方案编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已满足采购条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与施工承包范围
项目地点:弥勒市
项目内容:1.完成资料收集;2.完成成片开发方案编制;3.衔接工作;4.工作成果提交(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计划投资:340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开始30日内完成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以最终方案报审通过并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时间为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并通过市(州)人民政府请示、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初步审查意见、省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8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资金的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2022年新注册成立至今的企业,未发生营业收入的应当提供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企业人员入职所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当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可执行该项目的能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转包、分包;
(7)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并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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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提供相关证明);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乙级)和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或城乡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规划(或城乡规划)、测绘专业各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作为该项目工作人员,供应商近三年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有效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1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保密机关颁布的有效证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请供应商于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及公休日正常休息),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2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
⑴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2)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5)供应商信誉证明材料(供应商要求中第9条要求的材料)(6)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日下午14:30时,地点为:弥勒市。
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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