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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路南延(吉祥路-江阳西路)工程博物馆路南延(吉祥路-江阳西路)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7-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博物馆路南延(吉祥路-江阳西路)工程 正文内容

博物馆路南延(吉祥路-江阳西路)工程博物馆路南延(吉祥路-江阳西路)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日期:2022-07-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物馆路南延(吉祥路-江阳西路)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发改投[2020]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博物馆路南延(吉祥路-江阳西路)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祥路以南、江阳西路以北、文化东街以东、琴台西街以西。
2.1.2工程规模:吉祥路以南、江阳西路以北、文化东街以东、琴台西街以西,总长691.5米,新建简支板桥梁一座。
2.1.3合同估算价:4684.66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9月26日,竣工日期:2023年04月14日
2.1.5其他:详见招标、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红线图、地勘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土方、道路、桥涵、排水、交安、路灯、绿化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市政工程)资质;或③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专业设计乙级(道路、排水、桥梁工程)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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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5月01日至2022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0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7月29日至2022年08月03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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