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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含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8-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信阳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河南省信阳市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 正文内容

河南省信阳市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含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息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含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含超市)经营权第-标段:(002)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含超市)经营权第2标段:(003)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合超市)经营权第3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含超市)经营权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002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食堂(含超市)经营权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003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合超市)经营权第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1日09时00分到2022年08月1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年08月24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年08月24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总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含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息县高级中学第一食堂(含超市)经营权
5.2项目地点:息县境内:
5.3项目要求:本校园食堂内各层厨房所需设备、设施及就餐所需餐具均须供应商自行采购及安装:
5.4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一层食堂、超市:
第二标段:二层食堂;
第三标段:三、四层食堂;
6.合同履行期限:自交付场地之日起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東后,食當服务达到校方满意双方方可续签2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徽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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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常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8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繳鈉税收和杜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繳纳杜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经营过食堂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地市级以上高校或高中食堂管理经验且不少于1年,且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同时具有经营过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高校或高中超市的管理经验,且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提供已管理过的业主方的证明和合同协议书)
第二、三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经营过食堂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地市级以上高校或高中食堂管理经验且不少于1年,且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提供已管理过的业主方的证明和合同协议书)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第一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具有健康证,且具有1年以上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或服务经验,同时具有1年以上从事学校超市(经营管理或服务经验:(需提供已管理过的业主方的证明和企业业绩合同协议书)
第二、三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具有健康证,且具有1年以上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或服务经验(提供已管理过的业主方的证明和企业业绩合同协议书)
3.5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銫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園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瑞
电话:1761039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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