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登录
相关信息
最新招标信息
热门招标信息

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消防FAS气灭消防水智能疏散等系统维保招标
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消防FAS气灭消 正文内容
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消防FAS气灭消防水智能疏散等系统维保招标
开标时间:2022-09-06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623.5431524万元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消防(FAS、气灭、消防水、智能疏散等)系统维保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1)轨道交通1号线15座车站(含区间隧道、出入段线、辅助线、联络线、商业接口附属设施、区间风井等)、解放大路主变电所、华庆路主变电所、永春车辆段(综合维修楼、运用库、联检库、工程车库、综合管廊等)、地铁控制中心(注:控制中心智能疏散指示系统不在本项目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系统、气灭控制系统及管网、消防水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智能疏散系统、应急疏散导向指示、防火卷帘门的等设备设施的维保工作。(2)需值班的消防控制室为3处,分别为永春车辆段运用库消防控制室、永春车辆段综合楼消防控制室、地铁控制中心消防控制室。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服务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36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4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应急大型抢修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投标方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21年第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从业条件,在此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
3.2.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工作场地的房产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租赁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工作场地面积);
3.2.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附表1、2的要求。需提供维保设备采购发票等证明材料;
3.2.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提供2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身份证、执业证书扫描件,且需提供2022年5月-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同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方);
3.2.5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高级技能等级的不少于2人(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身份证、执业证书扫描件,且需提供2022年5月-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同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方);
3.2.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3.4 投标方须为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公示企业
3.5 投标方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FAS及气灭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维保的管理经验,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维保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7 投标方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具有第三方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19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8 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个月内提供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提供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从业条件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近3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9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9)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瑞
电话:17610398736
邮箱:17610398736@163.com
———————————————————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 已经是会员: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