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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埭园区S342、西环线、钱胡路沿线节点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标段招标
胡埭园区S342、西环线、钱胡路沿线 正文内容
胡埭园区S342、西环线、钱胡路沿线节点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胡埭园区S342、西环线、钱胡路沿线节点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胡埭园区S342、西环线、钱胡路沿线节点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2022]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政府(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湖区胡埭镇S342、西环线、钱胡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胡埭园区的S342、西环线和钱胡路沿线的7处道路交叉口节点(分别为S342和杜巷路交叉口节点、S342和刘闾路交叉口节点、S342和振胡北路交叉口节点、S342和胡阳路交叉口节点、西环线和陆藕东路交叉口节点、钱胡路与联合路交叉口节点、钱湖路与西环线交叉口节点)进行道路外侧绿地景观节点营造、道路导头绿化提升、路口精神堡垒营造和节点亮化改造等提升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1664.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0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1月09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1月28日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单位;(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及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硬质、安装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两年;绿化养护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绿化景观工程,涉及改造面积约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小品及雕塑及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①包括施工图设计及评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指导,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设计报批报建配合工作,竣工图纸编制等。②设计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和报建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参加相关施工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对设计工作之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专业设计、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提供总控、协调、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①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后续施工方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②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③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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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业绩若合同内体现不出工程总投资额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金额或者其他由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包含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包含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若合同内体现不出工程总投资额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金额或者其他由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若上述资料中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人员配备表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包含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中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注:①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5月~2022年7月的缴纳清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5月~2022年7月的缴费证明)。③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0年08月3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08月3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5月3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31日9:00时至2022年09月05日17:00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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