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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9-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南宁招标

关 键 词:广西

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PPP项 正文内容

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



1.招标条件
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21]980号)批复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桂水审批[2022]1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兴安县人民政府以《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相关事项的决定》批准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实施,现已具备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的条件,招标人为兴安县水利局。招标人将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区位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安县高尚镇上桂村。
2.1.2合作内容包括:
1.建设规模及内容:上桂峡水库属于中型水库,扩容后的水库总库容为7043万m3,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拦河坝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约82.60米及引水隧洞的进水塔级别为3级,引水隧洞为4级建筑物,岸边引水式电站为小(2)型,电站厂房为5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主要建设内容由新建拦河坝、新建引水系统、新建电站厂房和升压站等建筑物及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含专项工程)等组成。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拦河大坝。上桂峡坝址位于兴安县高尚镇上桂峡峡谷中下段,坝线在现大坝下游240m处新建大坝方案,拆除现大坝,上桂峡水库扩容新建拦河大坝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组成,扩容后正常蓄水位为346.00m,设计洪水位346.00m,校核洪水位347.19m,死水位为299.00m,总库容为7043万m3。
(2)新建引水系统。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引水隧洞进口段位于坝线上游左岸约130m。由进口段、闸门井段、闸后连接段、内径4m洞身段、截水环、洞内埋管段、埋管及岔管等组成。
(3)新建电站厂房。灌溉发电厂房为引水式河岸厂房,布置在下坝轴线(推荐)下游约250m临近西干渠道及上坝公路进口的左岸一级阶地处,地势较平坦。由主厂房、副厂房、安装间等组成。补水发电厂房为引水式河岸厂房,布置在上桂峡峡谷出口渠道跌水电站下游旁的左岸一级阶地。由主厂房、副厂房、安装间等组成。
(4)新建升压站。升压变电站布置在副厂房35kV开关室后侧,升压站尺寸(长×宽)为12.84m×9m。升压站地面高程为285.5m。
(5)新建左岸上坝公路。起点处高程为287.00m,向西南方向延伸,在桩号右0+770处138°以转往东北方向,沿等高线山坡向东北方向蜿蜒前进,在桩号右1+370处140°以转往东南方向,向东南方向延伸,终点接枢纽左坝头放水塔交通桥,终点路面高程347.00m,全长1.643km。
(6)新建右岸上坝公路。起点处路面高程为278.32m,向北东方向直线延伸,在桩号右0+358m处56°以转往东南方向,在桩号右0+436处63°以转往北东方向,在桩号右0+470处接原有机耕路上山,桩号右0+972后新建上坝道路,在桩号右0+999处70°以转往东南方向,沿等高线山坡向西南蜿蜒前进,终点接枢纽右坝顶,终点路面高程350.6m,全长2.34km。
(7)新建进灌溉厂房公路。进厂公路由厂房右侧沿河左岸引入,为C25砼200厚路面,宽5.5m,长190m,起点接左岸上坝公路大桥。
(8)新建进补水厂房公路。进厂公路由厂房左侧接左岸上坝公路大桥左岸直接引入,为C25砼200厚路面,接新建上坝公路,宽6.0m,长约27m。
(9)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建设征地共涉及土地总面积2.65km2,其中陆地面积1.49km2、水域面积1.16km2。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兴安县2个乡镇3个村委共23个自然村,水库淹没影响总面积2.32km2(陆地面积1.18km2,水域面积1.14km2)。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涉及兴安县高尚镇东河村委的上桂村、晒鱼岭村、车田村、老岩子山村和山湾村共5个自然村,枢纽工程建设区征地总面积0.33km2(陆地面积0.31km2,水域面积0.02km2)。
(10)上桂峡扩容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共28户108人(其中库区有24户外迁,2户后靠;枢纽工程区2户后靠),因地制宜结合搬迁居民意愿,规划以外迁安置为主,后靠安置为辅。其中外迁安置24户91人,后靠安置4户17人。外迁安置点位于高尚镇高田村委留田村,后靠安置点为凉树脚村就地上移后靠和上桂村就地上移后靠。
2.项目运营内容:本项目在运营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范围内上桂峡水库的运营维护管理及附属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等并承担相应费用。非不可抗力下资产设施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灭失、损坏风险亦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遵照行业运行惯例,本着谨慎、勤勉尽职的原则,负责上述项目设施融资、投资、运营以及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范围内全部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1.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115,795.06万元,包含改扩建部分投资85,708.70万元,存量部分投资20,016.07万元,建设期利息10,070.29万元。其中改扩建部分投资包括:工程部分投资56,085.74万元(工程部分投资包括建筑工程36,059.42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393.03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2,718.02万元,临时工程3,189.43万元,独立费用9,055.09万元,基本预备费2,670.75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26,915.89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700.0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007.00万元。存量部分投资是指存量部分资产市场价值,具体存量部分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109.71万元,构筑物4,710.64万元,机器设备126.76万元,土地15,068.96万元。
2.1.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23.5年,其中建设期3.5年,运营期20年。
2.1.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2.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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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简称“R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将广西兴安县上桂峡水库存量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包含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益,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有偿转让给政府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在存量部分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待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再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统一进行运营维护管理,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兴安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b.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指编制、评估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咨询机构);
c.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d.被责令停业的;
e.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f.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g.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是联合体的只需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未明确各成员分工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已明确分工的,以联合协议书注明的分工内容对应的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4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工程结算价在1.0亿元以上中型或大型水库项目(新建、除险加固、改扩建均可)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以下3份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③完工验收鉴定书、蓄水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5财务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禁止进入桂林市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2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投资及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存款证明材料和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1)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②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融资意向函,以上两项之和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11.57亿元;
(2)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融资能力。
3.6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6.1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规行为;
3.6.2申请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3.6.3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资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3.6.4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7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3.7.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809:3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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