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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调度中心项目(EPC)招标

发布时间 :2022-11-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电信

赣榆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调度中心项目( 正文内容

赣榆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调度中心项目(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调度中心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发改委以赣发改备【20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680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51.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63.6m2,地下建筑面积2887.71m2。新建工程包含南侧一幢通信网络调度中心(地上4F、地下1F)、东侧一幢门卫(1F)。
2.1.3最高投标限价:3626.1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44.8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3581.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得改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符合图纸审查送审要求。
2.1.5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主要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赣榆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调度中心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
2.2.1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专业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配套用房及设施的土建(含桩基)、安装(水电、消防、智能化等)、地下及地上部分区域装饰装修、幕墙、通风、亮化、电梯(含自动扶梯)、钢结构网架、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以及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含与市政接驳)、绿化、广场、围墙、门卫、门牌、太阳能光伏等室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2.2其他说明:
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试桩、系统调试、检测(包括消防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防雷审查)、工程测绘、联网并网(包括供电、供水接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4)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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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0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审查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5)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公寓楼、酒店式公寓、厂房。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5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7.8本工程执行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
3.8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按要求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当诚信库材料与投标文件材料不一致时,以上传的有效文件为准。
3.9特别说明:
3.9.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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