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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1-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广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 正文内容

广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请登录)
项目名称:广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地点:广平县
总投资约:58928.12万元。
本项目合作期:合作期为二十年(20)年,其中:建设期三(3)年(含建设准备期及验收期),运营期十七(17)年。
采购方式:招标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铺设(含挨户管),建成后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运营维护及污水处理等相关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平县广平镇、东张孟镇、南韩镇、南阳堡镇、平固店镇、胜营镇、十里铺镇七个镇149个村的污水处理系统。具体包括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2套,提升改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5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6028套;
采购需求: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该方式下,中选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8928.12万元,其中,资本金为人民币11785.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为人民币47142.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代表和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人民币1178.56万元,出资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出资人民币10607.06万元,出资比例为90%。
合作期内,项目在建设完成之后,依法对本项目及附属设施进行经营管理和运营维护,提供专业的运营、养护与修理服务,保证项目良好的使用状态,为污水处理提供优质服务。具体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设施、配套管网的维护养护,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等。本项目合作期满移交前应进行一次恢复性大修。大中修工程及设备设施更新的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公司应于项目运营期限届满之日或《PPP项目合同》确定的移交日,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项目开始实施后,政府全部支付责任纳入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管理,每年支付责任纳入年度政府本级预算,并报县人大会议审议批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及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A)+(B)+(C)+(D)资质及业绩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市政(排水)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运营业绩:申请人须具有污水处理运营经验,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和第三方检测的出水水质报告。申请人控股子公司运营的PPP项目或BOT项目可视为申请人业绩,需额外提供申请人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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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担设计、施工等具体工作的成员,须具有对应资质;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上述运营、工程业绩要求即可。
3.2商业信誉
(1)近三(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2)近三(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3)近三(3)年内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4)近三(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为准);
(5)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
3.3财务要求
(1)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或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渠道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企业融资能力3亿元以上;
注: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牵头方应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2)申请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经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1年新成立企业,须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条件。
(3)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存在其他潜在不良状态(如重大诉讼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的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条件。
(4)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以提供的经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件)。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包括4家)(包含联合体牵头单位)。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投资方。
(3)联合体投标各方满足联合体各方分工相应资格条件(如有)。
(4)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要求第1条、第2条要求,本资格要求第3条按要求提供即可;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8)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一联合体内部除外),不能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参与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则该投标人(包括其所在联合体)均不得通过资格预审。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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