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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2022年东方分公司低速充电桩业务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1-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方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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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2022年东方分 正文内容

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2022年东方分公司低速充电桩业务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2022年东方分公司低速充电桩业务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2022年东方分公司低速充电桩业务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不含税金额32.40万元,含税金额35.32万元。
1.6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7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中选人。
□两家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端口施工费不含税单价限价,若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更好的实现端口建设目标,现对东方分公司下辖的东方、昌江两个市县采购低速充电端口实施施工服务,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32.40万元,含税金额35.32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低速充电端口建设数量(个)端口施工费不含税单价限价(元/个)
11800180.00

注:低速充电端口建设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实际的施工端口数量以订单为准。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和合同要求。
2.5工期要求:采购人采购订单下达日起7天内完工。
2.6保修期:12个月,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2.7合同期限: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端口施工费不含税单价限价,若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参选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2)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已按国家要求进行资质变更的,须提供资质变更后的资质证书。
3.3三类安管人员: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并在参选人处注册;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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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至少须具备一项同类项目(充电桩供货施工或充电桩施工)的业绩。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根据合同类型,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2)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复印件,可提供甲方系统订单截图,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3)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5财务要求:参选人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控股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关于主要人员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及出资信息的截图。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海南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海南省】同类服务“严重负面行为”的(被移除的除外)。
证明材料:参选人须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对应款项要求提供的相应查询截图。
3.8联合体参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参选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作否决应答的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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