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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1-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沈阳招标

关 键 词:辽宁

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 正文内容

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分为3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第1标段;(002)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第2标段:(003)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第3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
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内容。;
(002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
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内容。;
(003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第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其他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1日08时30分到2023年01月1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将下述资料(逐页加盖单位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6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6日14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艾特斯公司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采购(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艾特斯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省智能交通管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2019年10月28日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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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缺陷责任期2年。
2.4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商或代理商: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须具有所参与标段对应关键设备厂商授权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供应同类设备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累计成功应用的业绩,合同数量不低于下表中“基本业绩数量"。
第1标段:关键设备名称:PI.5625-LED显示屏、基本业绩数量:20m':
第2标段:关键设备名称:98寸显示屏、基本业绩数量:30套;
第3标段:关键设备名称:运维监控中心拼接屏、基本业绩数量:60套。
以上业绩中设备的品牌应为投标人为本次提供的品牌,可以为所选用品牌厂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供货的业绩,也可以为该品牌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供货的业绩。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关键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木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2月06日14时00分。
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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