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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疫情防控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2-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呼和浩特招标

关 键 词:内蒙古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疫情防控重症 正文内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疫情防控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KEGS-2023-00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疫情防控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金额15628800.88元(一标包588008080元,二标包5640880.88元,三标包4188880.88元),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金额:15620080.88元(一标包5888880.80元,二标包5640000.88元,
三标包4188888.88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81)一标包;(882)二标包;(883)三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在报名时,查询截止时间为本公告期内,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或响 应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02二标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在报名时,查询截止时间为本公告期内,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倍行为记录名单”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或响 应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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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贵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举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在报名时,查询截止时间为本公告期内,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或响 应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六)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823年62月87日89时88分到2823年82月89日17时88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2月10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82月18日14时30分
七、其他
受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疫情防控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相关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疫情防控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KEGS-2023-884。
(三)采购金额:15620800.80元(一标包5800800.88元,二标包5648008.00元,三
标包4188888.88.元)。
(四)最高限价:15628888.88元(一标包5888008.88元,二标包5648008.88元,三
标包4188888.88元)。
(五)本项目为紧急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三个标包进行采购一标包采购内容为无创呼吸机等设备,二标包采购内容为有创 呼吸机等设备,三标包采购内容为注射泵等设备。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823年82月07日至2823年82月89日(节假日除外),9:08-12:08, 14:30-17:08(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投权委托书;
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 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 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查询内容见供应商资格要
求);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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