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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尚镇光伏复合招标

发布时间 :2023-02-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临沧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博尚镇光伏复合招标 正文内容

博尚镇光伏复合招标
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 其它
金额:万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博尚镇光伏复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5亿元,招标人为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佔算总投资17.5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博尚镇光伏复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博尚镇光伏复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资主体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近三年(2019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光伏并网在运业绩至少达到5万千瓦以上(以备案证、项目并网证明为准):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六)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开发能力、设计能力、投资能力、施工能力、运行维护能力。
(八)企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日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
(九)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自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10日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16日18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8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8日15时00分
七、其他
项日概况
(一)项目名称:博尚镇光伏复合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基本情况
新建一座30万千瓦光伏电站,估算总投资17.5亿元,规划占地约6000亩,结合临翔区农业特点,上面建设光伏,下面发展农业等产业,实现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建设光伏阵列、杆塔、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电缆井、升压站、配套场区道路等: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新建一套储能系统设施,规划占地约20亩;
二,投资主要条件
(一)本建设项目拟采用以下条件确定投资主体:
1)采用建设-运营模式,投资主体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等。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由投资主体筹措并承担投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周期:2023年6月前具备投产条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达到全容量并网。
3)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费、可行性研究编制报审、土地使用相关费用、设计费、融资费用、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建安工程费、人员工资(含管理人员)、水费、电费、检验监测费(强电、检验仪器、仪表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重置费、技术改造费用、折旧摊销费、保险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等,包括按《投资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风险,均由投资主体承担。
4)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除按职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外,不向投资主体支付任何费用。按《投资协议》条件运营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设运营成本及所有经营风险,均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5)项目投资回报来源项目总投资以相关部门备案为准,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发电并网后的相关电价收益,该项价格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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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限于: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报审(含调规、定界、地灾、矿压和复垦)、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勘察设计及报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含水土流失补偿费)、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4、投资主体必须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际投资主体。
5、项目开始运营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如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由投资主体按规定处理处置,处理处置费用均由投资主体自行负责。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业主,倒卖、转让项目资源。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自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后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达到以下要求:
1.1 2023年03月内办理完成选址支持意见,同时启动各专题报告编制工作:
1.2 2023年03月30日前具备开工条件:
1.3 2023年6月前具备投产条件:
1.4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5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1.6项目规模:项目总装机规模不低于300MW,总投资约17.5亿元。
2、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办理,采购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达到光伏电站正常运行的各项指标要求,确保本光伏电站上网电量达到本项目装机容量应达到的上网电量,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由采购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向成交供应商派驻监督员。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投资经营其他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根据磋商结果在《投资协议》中约定。
三、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资主体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具备近三年(2019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光伏并网在运业绩至少达到5万千瓦以上(以备案证、项目并网证明为准):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六)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开发能力、设计能力、投资能力、施工能力、运行维护能力。
(八)企业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
(九)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企业联络本项目代理机构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方式:获取售价:1000.00元/套(售后不退)
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5时00分:
(二)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
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5时00分
注:报 名 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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